2013年10月8日 星期二

「好彩」而已

我,有很愛我的爸爸,媽媽,哥哥。
生於70年代沒有戰爭,言論還是自由的香港。
爸媽家境不是超級富裕但也絕不貧窮。
身體屬於健全,沒有天生疾病,就算病了還是很快復元。
頭腦也是健全的,沒有特別聰明,也應該不是蠢。

這些這些,我只能說我是極度幸運而已。

在那一個家庭出生,我無法選擇,你也無法選擇。

我可以有一個仆街虐待狂的父親。
我可以有一個酗酒的母親。
我可以因媽媽酗酒而令我出生不健全。
我可以出生於1940年住在德國的猶太人。
我可以過不到10歲,因為我極可能跟媽媽在集中營被毒氣毒死。

如果問我,世界公平嗎?
我只能說:絕不。因為出生已經是一件完全不能選擇的事,在一個不公平的起跑線底下怎麼可能會公平?

若我有丁點兒衝動嘗試去對正在受苦的人說:「我明白」,那我便是一個殘忍和自我中心的人了。
因為我沒法明白,也永遠沒有可能明白。

聽過很多有信仰的家長會對他們的孩子說,你看看這些非洲饑餓的兒童,所以你們要感恩。我常常聽了都很不舒服,感甚麼恩?多謝甚麼?多謝你好彩過其他人?請不要再說或教育這些涼薄的話吧。

我只能暗地裡覺得自己「好彩」。

那我們還要在這個不公平的世界裡做點好事嗎?

絕對要。

就是因為不公平,就是因為在不公平底下你我是如何「好彩」,你我做好事的時候並不偉大,也請各位不要覺得自己偉大,你只是中了頭獎而已。

曾經聽過有這樣的一個說法:

我們在出生前已經選擇了去那一個家庭,經歷甚麼,遇見甚麼,有多少「苦」或「好」都是生前所選擇的。來這個世上是要去經歷而已,所以就算有多「好彩」或「不好彩」都只是一個過程,像去遊玩一般。多麼希望這是真的。

2013年2月14日 星期四

如果,言語是一種武器的話。

先聲明:
我,也是這樣的人。

若有別人不同意自己的話,我便會立刻穿上盔甲,隨時準備跟別人「死過」或「開拖」。
在我的人生當中,很多很多人都是我的「手下敗將」。
因此我便理直氣壯地覺得自己很有道理,自己很對。
內心暗暗偷笑。
但很可惜,我也失敗過。生命裡面有兩、三個非常強的對手,令我差不多每次都在這幾個人面前失敗。
由於他們是強敵,心定會恨手必會辣地令你無地自容。
很可惜的是,這兩、三個都是在我生命上很重要而我愛的人。
我不能太過怪責他們,因為自己其實都是一模一樣,只是他們技術比我厲害而已。
但我要衷心地多謝他們,要不是他們,我也沒有可能會有甦醒的機會
如果我每一次都「打勝仗」的話,我根本沒可能會覺得自己其實很有問題。
而這盲點,也不會看得出來。
就是因為輸,我才可以看看被打敗的人的感覺感受。
輸了,但感覺很委屈。
因為明明覺得自己對,但對方的口才技術會令我無話可說。
越說明得多,只會換來對方搜集你更多的弱點,承受的攻擊只會更多更沉重。
可悲的是,這些人(包括我)在激戰的時候已經不在乎甚麼真理,不在乎甚麼對或錯。
在乎的,就是要你認錯。
不要說甚麼愛與包容,因為在激烈的「討論」過程當中,根本容納不下這些。
可悲,其實真的可悲。
因為失敗過多次(在這兩、三個人面前),我不想再做這樣的人了。
因為,拗嬴了,只代表你拗贏了,並不代表你是對的恰當的善良的有愛的包容的。
你只是比我聰明,比我轉數快,邏緝思維比我好,記憶比我好,口才比我好,
更可能的是你只是比我更狠。
狠,這些人都是以狠以狼死的語言見稱。
其實,這也是暴力的一種。
對,我的口才倒不如放在一些有建設性的地方。
而不是放在這些無謂的辯論當中。

如果你不明白此文章,你應感到慶幸,因為你應該不是這類人或遇過這類人。

踩後感

首先,我們從觀塘出發,之後九龍灣九龍城,感覺是為何踩來踩都在九龍東?之後習慣了這速度,感覺(感覺而已)很快便到了大角咀,葵涌貨櫃碼頭,停了一會,影了點相。
再上路,便踩到了荃灣,汀九,深井。停了下來,當然吃了燒鵝,伙記很搞笑,給我們每人一個紅封包濕紙巾,窩心。
再上路,從深井到屯門,原來香港的海岸線真的很美,因每次在這路都是駕車的,所以沒法看清。
再上路,從屯門到達元朗,沒有停下來,因為我們的目標都是米埔。當時累不累?應該累的,但腳已習慣了這模式。
到達米埔,停了下來,看風景,拍照,被狗追,再拍照,再看風景,很自在的。雖然只達到目的地的60%,我們都選擇停下來。因為我們都愛大自然吧。
之後
再上路,就這樣,從米埔到上水到粉嶺到大埔大學沙田大圍。
目的地,剛好100公里。
可能,
對某些人來說,可能沒甚麼大不了。
對某些人來說,實在不能想像。
我只知道,今天大部份的人也沒有踩過這麼長的路程。(包括我)
所以,我們都很驕傲,我們也超輕奮。
目標,計劃好,完成了,成功了,很高興。
就是這麼簡單吧。
原來,有一班伙伴同行雖然不會減輕你要付出的努力,但卻會開心很多,和輕鬆很多。
所以謝謝你們.



2013年1月14日 星期一

將心比己

我不是同性戀者,我永遠不會知道他們所要承受的難處。
請問,我憑甚麼去斷定他們的傾向?

異性戀的你試想想,如果聖經有一段經文說明你一定要跟同性的人戀愛,你能做到嗎?

而你跟異性的人相愛便是罪,能想像這難度嗎?

我怎樣也不能想像我要跟一個男人做愛。
同樣,同性戀的男人也應該不能想像跟一個女人做愛吧。

請將心比己。

異性戀的我只能感到幸運,因為社會接納我的性傾向,而從來都不覺得自己是「做對了」。

如果你是「直」的也能夠去為「真理」而變孿的話,你才有基本的資格去判斷別人。